在常州赠与房产过户税费明细:
(一)、增值税
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人将于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于其他单位的或者个人,视同为发生在应税的行为,在原则中的问题,是赠与人还是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收的包括增值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该依法进行缴纳的增值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于免征的增值税条件的,但仍可以在免征的增值税,个人的将购买的满5年的住房进行对外赠与,可以免征收的增值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是在需要的征收的增值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的前提的下才会征收,按照应缴纳的增值税的在一定的比例缴纳中,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针对受赠人的全额进行征收契税。”因此,赠与的房产的领受人应该需要全额的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的0.05%比例进行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以下的情形应该是房屋产权的无偿的赠与,对当事的双方进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要取得房屋的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的人。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该依法进行缴纳个人的所得税,税率是为20%的。
(六)、公证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七)、其它费用
纳测绘费:1.36元/平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