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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公租房,公租房申请快速通道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有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主城区户籍,或者在以上区域工作且持有居住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在居住地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主城区户籍家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用工合同证明材料;
4、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居住状况、收入情况。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两房中心提出申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授权相关部门对自己的房产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审核:两房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程序,组织房产核查,综合评定,确定是否达到保障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具书面说明。
3、配租: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根据两房中心提供的合格人员名单,组织开展房源分配,向申请家庭提供配租通知单。
4、入住: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到两房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每人保障15平方米,单人户30平方米。租金核定按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人数核算保障面积。
2、租金标准:按照保障政策,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保障房小区公租房价格,在保障标准内交纳70%,保障标准外全额交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审核部门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立承诺和诚信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申请人,要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2、做好宣传。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