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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2.城镇新就业人员:毕业五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申请人在城镇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申请人为当地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如果申请人属于我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书面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3)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符合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5)报各区人民政府或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6)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公示;(7)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由于公租房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准入条件。以上是基本政策规定,具体条件还需申请人咨询工作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