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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做低价的风险:
第一、双方的交易在经房产过户登记等行政部门的第三方,做了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往往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与说服力。作为卖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买方后,买方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实践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的情况下,而采信了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也不少见;第二、通过采用重签低价买卖合同办理过户,买方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在今后再次将该房转卖时,由于登记备案的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将来所要多缴纳的税费远远高于现在少缴的部分;第三、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实现逃税目的,买卖双方的行为构成逃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因此阴阳合同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被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