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买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其中已婚人士户口本和结(离)婚证是为了税务部门减税需要。
需要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建设大厦都能办理)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买卖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有:
1、产权人本人到场;
2、带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好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台湾同胞需带好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好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产权证原件、原购房原件、原契税票原件、央产房上市审批单、经济适用房不予回购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