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出租时需要依法纳税,但很多承租人和出租者却将其忽略,虽然它并非是我国的主要税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类税收和遗产税等将会越来越凸显,但是出租房纳税问题并非只是租赁双方法律知识不足,同时它也有市场和信息化等多重问题,那么为什么租赁双方对房屋出租纳税问题不重视?
1、租赁双方纳税意识薄弱
出租出租房纳税意识不足,遵从度较低。由于出租方的趋利心态,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许多出租方甚至没有要纳税的意识,即便有这个意识,也不会选择主动去登记申报,尤其租赁双方主要是以现金来结算,承租方不主动索要发票,导致税款流失相当严重。且房主多半在合同中要求承租人负担税款,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多数承租人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同时也有房租增加的顾虑,使得多数承租人由于趋利心态选择隐瞒事实,因此选择放弃索要发票,而且目前仍有部分承租人甚至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意识。这不仅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给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增添了难度。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相关纳税知识的普及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征收效果。
2、信息化进程有待加强
税务机关掌握的个人房屋租赁信息及资料较为零碎,且并不准确,难以核实房屋的真实产权人,也难以对此展开分析研究并应用于实际情况之中。即使有关部门规定租赁合同应向房管部门报备,但没有相应的引导及约束制度,使得这一规定通常被忽视。即便有相关数据的记录,也只能片面地体现部分市场情况。这些年来,开始重视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增加了财政资金的投入,虽然较大程度上提升了房屋租赁税款征收的现代化水平,但还无法完全适应当下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还需不断地投入建设。
所以房屋出租之前需要掌握具体的出租流程以及纳税的方式,可以从一些中介平台将房屋挂牌销售和出租,这样可以极大限度的减少中间环节,与此同时还有一定的避税的作用,作为中介也要向租赁双方普及房屋纳税的相关知识,随着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法治观念的改变,对于出租房纳税问题将会被一点点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