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房多卖的事情经常发生 ,如果我们买房遇见一房多卖的情况,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下面就是关于如何防范一房多卖的相关方面的知识。
一、买房如何防范一房多卖
1、确保卖家已经签收定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看好了房屋,买家就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卖家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而这时,有些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快速卖出去,与多位买家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买家最好选择大型中介进行交易,如果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那就要确保卖家能签收到定金,买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卖家已签收定金。
2、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卖家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选择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买家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将结果与卖家的房屋产权对比,看看是否相符。此外,买家还可以提存房屋产权证,要求卖家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
3、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
为了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买家可以选择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这样的话,不但可以避免卖家将房屋“一房多卖”后,诈骗买家的购房款,而且就算卖家讲房子卖给了他人,买家由于并没有支付首付款,因此也不必承担过多的损失。
二、怎么处理一房多卖纠纷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买家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3、在一房多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三、一房多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买家应当确保卖家已经签收定金、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首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