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去世之后,自己留下来的房产或者其它遗产都会被子孙们继承。如果继承人是一个人的话,那么这些财产就会全部归一人所有。不过,也会遇到在继承遗产时出现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那重庆房产遗产继承时,多个继承人之间怎样按照规定进行分配呢?
第一、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
老人去世后,他的遗产会由自己的亲人们继承。如果老人的亲人较多,继承的顺序也会根据法律进行先后次序的排列。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顺序分别是:逝者的丈夫或妻子,逝者的儿子或女儿,逝者的父亲或母亲。如果逝者没有上述的第一继承人。那么就会按照亲人的排列顺序再次分配,第二列的继承人分别是:逝者的兄弟或是姐妹,逝者的爷爷或者奶奶,逝者的姥姥或者姥爷,根据这样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遗产人离世后,在进行重庆房产遗产继承时,如果继承人的个数较多,超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数时,就可以进行均匀的分配。当然这里指的均匀分配,是指的是在同一等级中的继承人进行均匀的财产分配。另外,因为房产属于固定产。如果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均匀分配,可以采取将房产变现的形式,变现后在将钱款进行均匀分配。还可以采取房产继承人拥有房产后,以财务的形式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贴的方式分配。
第二、对于特殊个体进行分配照顾
在进行重庆房产遗产继承时,虽然要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酌情考虑的。有时候多个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情况。
比如有的继承人,因为某种原因或是某种事故,出现了身体残缺的情况。或是某个继承人因为疾病的原因,造成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对于这部分个体在继承遗产时应当遵循分配照顾的原则。也就是适当的对这类遗产继承人予以补贴,或是多分配财产的原则。也可以将重庆房产遗产继承中的房产作为给特殊个体的主要继承物品。
第三、遵循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还会遇到一些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些有赡养老人条件,有赡养老人能力的继承人,老人在世时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少分遗产,或是不分遗产的原则。
重庆房产遗产继承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是孝敬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永远不会消失的,而遗产继承的多少更不会成为孝敬美德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