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法拍房大家都担心收房问题,担心买了法拍房都没办法入住,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就是关于法拍房腾房的相关规定;
以前买法拍房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买了的法拍房没有办法收房入住,这个会让买法拍房的人头痛不已,并且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发拍房被占用的情况有:
1、被执行人占用
被执行人不配合腾退的情况比较多,被执行人也就是原房主,房子会被法院拍卖大多是因为欠了钱不还,要不就是没有能力偿还,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就会被法院强制拍卖,所得的拍卖款也会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像这类占用情况,如果我们前期没有好的解决方案,尽量不要自行参拍;
2、租户占用
法拍房有可能存在长期租赁等情况,需要我们谨慎处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拍下的法拍房是有着合法租赁合同,有两种解决方法:
①租赁时间短,如果不是非常着急入住,那就可以可以等租约到期;
②租赁时间较长,我们可以和租户进行协商,给予租户一定的补偿,让租户愿意自行搬离。
但也有一部分是长期租赁,也就是原业主恶意为之,伙同他人捏造出长达10年、20年的租约,租户声称天价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款给原业主。这种租赁合同解决起来非常麻烦,但也不是解决不了,这种都属于占房者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大部分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3、债权人占用
债权人会占用房产,无非就是想收回债务。一般情况下,已经诉讼的债权人拿到了法院的分配款项就会离开,目的达到了也就没有继续逗留的必要。如果房子拍卖后的钱款仍不足以偿还债务,可能某些比较极端的债主会直接住进被执行人的房子,要求被执行人还债;
4、案外人占用
除了上面几种情况,还有案外人占用。什么是案外人呢?这里指的是被执行人的亲戚或朋友,可能本来就是住在这,也可能是纯粹为了占着房子干扰竞拍,属于“老赖行为”了。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占用,可以先与占用人进行协商沟通,能解决是最好的,如果协商未果,我们可以拍下证据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或者申请法院执行,不过申请法院执行是最慢的;
关于法拍房腾房相关法律规定,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中明确:
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此外,《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在最高法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进一步限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干预、替代申请执行人进行选择;
虽然有了以上法院负责法拍房腾退的规定,但是也不是法拍房就可以随便买就能捡漏的,因为每一套法拍房的情况不一样,法院就算是负责清场,也要法院能够去执行才行,因为法院也要安排时间和考虑成本等情况,所以买法拍房的时候最好还是找哪些不需要腾退的房,买这样的法拍房就相对省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