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将首付款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
3、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买卖双方申请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买方与新贷款机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新贷款机构推送预告登记证明。
4、新贷款机构确认后按照流程将应发放贷款存入买卖双方事先确定的资金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并将放款证明推送至公证机构;
5、公证机构收到放款证明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后,公证机构依据买卖双方的在先约定,向原抵押权人(即卖方的原贷款机构)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6、根据原抵押权人的申请或提存机构的资金清分报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原抵押登记。如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机构和买方本人。
青岛二手房交易费用:
1、契税
征收标准:以区为单位(例如市南区)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含),税费是总房款的1%;90平方米以上,税费是总房款的2%。第三套住房无论大小,都是3%
2、增值税
征收标准:非满两年的房屋按照5.62%征收,满两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征收相关费用缴纳2%,如果是已购公房缴纳1%,但是要多缴纳土地收益金1%,所以非满五唯一状态的房屋都按照2%计算。
4、工本印花税
一般为5元/本。
5、产权转移登记费
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