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屋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1、契税首次购房90平以下1%,二套房3%;
2、增值税不满两年5.6%,满两年免征;
3、个税满五唯一免征,不满五年20%;
4、登记费50元;
5、贴花5元;
6、交易费6元每平米。
长春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有:
1、契税(买方支付):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增值税(买方支付):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买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5、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商业地产才有这个税费);
6、房产交易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