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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要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离婚财产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以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如果购房时间满五年,且这套房子是其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那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