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转让税费有:
一、卖方需要缴纳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指: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印花税 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4、水利基金 按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征。
5、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不在本次交易环节征收,根据转让房产的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月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二、买方需要缴纳税费:
1、若为住宅(缴纳契税,暂免征收印花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2、若为非住宅(缴纳契税、印花税)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
(2)印花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企业房产转让税费:
增值税:(卖价-买入价)/1.05*5%;
增值税附加:(卖价-买入价)/1.05*0.65%;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扣除合计:买入价格+买入交易手续费+买入契税+城建税及附加+本次印花税+评估费+折旧+中介费;
增值额:卖出-增值税-(扣除合计);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合计;
土地增值税的算法同非居民企业一致;
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境外公司);
房产税:买入价*80%*1.2%*年限(超级容易忽视:持有期间每年缴纳,若未缴纳,出售时需连同滞纳金一并缴纳);
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
评估费:千分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