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说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早就有,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接受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的委托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的会把遗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其他自然人或相关部门来担任管理人执行遗嘱。有的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如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执行人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或执行人。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律师详解:遗产继承的流程 继承顺序,先从第一顺位的开始继承,第二顺位的不继承;如第一顺位的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简单举例:如一个 老人去世,老人大儿子先于老人去世的,那么老人大儿子的儿子(就是老人的大孙子)代位继承老人大儿子的份额。
第三步:查明遗产范围 需要查明被继承人名下有哪些遗产及财产权益,有无拖欠税款和债务等。 现在社会的财产种类非常多,有存款、房产、车辆、理财产品、股票、知识产权等,甚至有的是价格不菲的游戏账号等,所以具体应该视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债务情况、交税情况等进行财务状况综合调查,查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 遗产要优先清偿债务和税款,清偿债务的范围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涉及的遗产范围难以明确的,可能需要通过析产诉讼、确权诉讼等来查明遗产范围和财产归属。
第五步:制作遗产分配方案 根据第一步至第四步查明的事实,制作分配方案。制作分配方案要秉承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的理念去制作。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特别提示:特殊情况下,遗产分配要考虑保障胎儿利益;对其他情况下的适当考虑照顾人或看护人对被继承人的照料情况予以分配。
第六步:通过办理相关公证或诉讼继承遗产 确定分配方案后,就需要根据情况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来说,无争议的,办理继承公证是常规的方法(当然有一些遗产不需要办理公证即可继承);有争议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下来。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